名鼎配资 盛富莱信披真实性、完整性再引关注
已有信披违规记录的江西盛富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富莱”),除了实控人借款收购股权,公司员工也曾借款增资,且提供借款的均是同一人。
《大众证券报》明镜财经工作室记者发现,反光材料企业盛富莱的招股说明书及相关问询回复中,一笔拖延近十年才偿还的私人借款及若隐若现的关联方关系值得关注。
员工借款增资后“平价”退出
盛富莱前身系盛富莱有限,由陈正远、陈佳俊、池雪香、姚志敏、方之耀、李君定、张学德、林海兵等8名自然人共同投资设立,于2004年6月登记注册。2020年2月,盛富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8月12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板)挂牌。公司属非金属矿物制品行业,主要经营活动为反光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实际控制人为陈正远、陈鸥波。
《大众证券报》此前以《盛富莱IPO背后的借款、代持疑云》为题,报道了身为盛富莱实控人之一的陈正远两次股权收购资金均系大额借款。其中一次是“复星系”退出盛富莱时,陈正远向周伟借钱收购股份,而周伟受让股权时,背后另有7名实际出资人;还有一次发生于2015年5月,陈正远向姚志敏借款193万元,用于收购离职员工曹曦持有的盛富莱有限80万元出资额,这笔借款未约定利息。据招股书披露,姚志敏为盛富莱自然人股东、工会主席。
这不是姚志敏第一次在盛富莱股权变动中提供借款,借款方最终都牵涉到公司实控人。2011年,盛富莱原员工陆育明也曾向姚志敏借款,随着陆育明次年退出,这笔尚未偿还的债务也一并转移给了盛富莱实控人之一的陈鸥波,约定年息9.6%,该借款约十年才清偿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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